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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有困难暂时没有偿付能力,他可以向法院提供担保,此时如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决定暂缓执行。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此时应向法院提交保证书,也可以由具有代为履行和承担赔偿责任能力的第三人提供担保,此时应提交担保书。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如暂缓期间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首先执行不必提供担保。依照民事诉讼法,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也就是说,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当法院提出要求时,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
在确认债务有效判决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可以列为强制执行对象。法院将采取查封、冻结、拍卖、扣押等措施执行其名下的财产,拒不履行的,还将采取限制高消费、出境等措施。擅自违反上述限制的,涉嫌刑事犯罪,可以提起刑事诉讼。强制执行范围仅限于个人财产,不涉及父母、子女等。此外,强制执行以不影响被执行人基本生活需要为底线,如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唯一的住宅不得强制执行。担保人被执行后,有权向债务人提起诉讼,向债务人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出售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但是,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应当保留。如果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将暂停执行,并在有条件执行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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