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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内的利息应当得到保护,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于违...
超出此限度的。因此、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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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而人民银行公布的年利率为6%左右,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5%,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而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约定的利率大多数均超过了该规定,于是许多借款人故意欠钱不还,等着出借人起诉甚至主动要求出借人起诉,因为通过诉讼,他们所承担的利率就不能超过银行的四倍。这种恶意欠债并规避法律的行为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讼费,也浪费了有效的司法资源。
年利率超36%可以称之为高利贷,目前来说,民间借贷之间收高利息并不违法,只是超过部分将法院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约定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贷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否则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所以具体利率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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