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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
介绍卖淫罪的认定是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的联系。主观上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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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 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卖淫罪强调了一个组织行为,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为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直接实施策划方案的具体行为。同时兼具招募、雇佣等行为,但是一般没有人数上的限制,即组织即构成犯罪。 2、介绍卖淫强调一个介绍行为,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类似于一个中介,但并非卖淫集团的组织者,所以从刑期上来看,组织卖淫罪判的很重,法律起刑是5年以上,而介绍卖淫罪一般是5年以下,情节严重的才是5年以上。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没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缓刑很难。建议及时聘请律师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详情,找出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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