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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很多人结婚之前都会有自己的个人财产,比如房子或者车辆,而这些财产结婚后通常也会让家庭成员一同使用,那么有些人就会担...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存在转化成共同财产的问题。如果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房产就是共同财产了,不加仍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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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前已经存在的财产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产权归属是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的,按您的说法,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电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给了公、婆,一般视为赠与。因为夫妻财产在婚后是共有的,因此,不存在男方欠女方多少钱的问题。 若离婚,婚前财产各归各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属于公公婆婆、父母的财产与夫妻双方无关。
1、婚前买的房子,房产证登记时谁就是谁的。结婚后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要去房管局增加女方姓名,将成为共同财产,也就是男方将房屋部门赠与你,你们共同所有,但应当由书面赠与合同,赠与要交契税。具体情况可向房管局咨询。 3、如果离婚,房产证没有加你的名字,房屋时男方的,在婚姻存续期间还得贷款时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男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自己的婚前个人债务,比如离婚时共还贷款10万,那么你可以主张返还5万给你。但房屋不能要求分割。 4、如果离婚时,房产证加了你名字,就是男方将部分房屋赠与你,你只能主张赠与你的部分,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的原则分割。
1、婚前男方买的房子,户主肯定是男方的名字,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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