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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和经理的变更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字,自然人...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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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公司法情况下,一般原则董事长的选举与罢免的办法都由公司章程规定,这是基于公司法修改的基本理念,放宽对公司的治理,尊重法人的意思自治,所以对有限公司大部分事项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外,一般均由公司章程规定,对于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才使用法律的规定。所以在公司章程对董事长的产生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情况下,股东会如何罢免董事长的职位,在公司法的立法上是一个缺陷,以下是笔者的一点想法
新公司法改选董事长有以下流程: 1、提出候选人。候选人是职工的,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 3、将投票选举的新董事会成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4、公示期结束,进行任命。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合同订立的程序:1、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2、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3、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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