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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样的规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总工发【2009】16号规定:第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
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选举产生;企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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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从具备以下条件的业主中选举产生:(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三)遵守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四)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同时成立女职工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会有10名以上女会员成立女职工委员会,10名以下女职工成立。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以召开女职工大会或选举。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有条件的企业可直接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大型企业工会设立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女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作干部。女职工委员会维护女职工各方面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指导和帮助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困难女职工帮扶救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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