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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通事故骨折赔偿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赔偿费用包含下列内容:医疗费(包括后期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可以主张自用工之日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未二倍的工资差额。数额最多不超过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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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审批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遇到了一定的困扰。针对此种情况,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制定了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规定。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如下:《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20元四个等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养老290元/月;医疗110元/月;失业42元/月。根据《关于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通知》:经南京市政府批准,现将南京市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事宜公布如下:一、2007年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2007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374元(2006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3782元)。(二)2007年度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5908元(2006年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2459元)。
职工因工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下待遇: 1、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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