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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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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侵权行为,侵权人可能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且可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侵权人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措施; 2.构成犯罪的,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种类《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即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种类如下:(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侵犯网络作权一般有以下行为1、未经许可,擅自通过传统媒体传播网络作品,这种侵权行为最为常见,也是侵权行为严重泛滥的领域。一般来说,侵权行为人没有获得网络作品的作权许可,擅自通过传统媒体传播网络作品的整个篇幅或大篇幅,比如下载网上的学术论文和博客文章,稍作整理或东拼西凑混合,然后在期刊、报纸等媒体上发表。未经许可,擅自通过网络媒体传播传统媒体发表的作品。也就是说,网络传播者未经作品所有者的同意和许可,擅自通过网络媒体传播已经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3、未经许可,他人通过网络媒体转载和传播他人网络作品。由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不强或其他原因,,权利人的网络作品经常被他人擅自转载,即使要求不得转载,,由于网络作权维权存在诸多困难,此外,网络侵权的泛滥,网络作品权利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4、网络链接的隐形侵权是网络技术,它可以使用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编辑包含标记指令的文本文件,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同一个文档的不同部分之间建立联系,因此,访问者可以通过链接访问和浏览链接文件或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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