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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处理劳动争议的方法:与劳动者协商;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乡镇、街道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组织申请调...
处理劳动争议的方法:双方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投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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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女职工,国家和地方都有规定给予保障。任何单位不得违法解除、扣工资、停职等,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一、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的限制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加班及夜班的限制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三、的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晚育(女24周岁以上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子证》增加35天,如难产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15天。人工流产的休假: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假15天;怀孕3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休假42天。四、“三期”女职工孕期工资五、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终止“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以及《劳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皆有相关规定。但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企业绝对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处理劳动纠纷的方法如下: 1、协商解决; 2、申请调解; 3、申请仲裁; 4、对裁决不服的,申请诉讼。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薪水单,考勤记录,工作经过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能够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薪水。 3、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作为代通金。 4、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两倍薪水,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5、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能够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赔偿金的两倍。 6、如果商量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议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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