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上述国有单位具有索取、非法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单位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怎么处理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单位行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免于刑事处罚单位如何处理的回答为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 人事部复函(人函〔1999〕177号) 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报来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或生活费如何发放的请示》(青劳人薪字〔1999〕040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期间生活费如何计发问题的请示》(桂人报〔1999〕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工资处理问题函复如下: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 (一)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并按以下办法计发生活费: 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下同)的75%计发生活费。 机关技术工人按照本人原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按照原岗位工资数额,分别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每月发放的奖金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实施行贿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因行贿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三)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的; (四)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五)其他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1、《刑法》第六十七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十二、关于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问题:在从严惩处受贿犯罪的同时,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困难,缓刑可以争取。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三)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四)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五)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1人已浏览
586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