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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纠纷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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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供货单位: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 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提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5.现场卸货由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元/。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供货单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采购合同纠纷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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