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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进行补偿。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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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补偿,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的发放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协商,并在劳动合同或者竞业限制协议中作出约定。如果未作约定或者未协商的,应当按月支付。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请求法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四第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在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条款是延迟生效的条款,即劳动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法律约束力结束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补偿标准可以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最高法院201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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