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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是指因法定原因或约定原因而使得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1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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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 (二)企业合并时,对于吸收合并,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三)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有限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三)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由于合伙不享有法人资格,不形成统一的法人财产所有权,故合伙财产的性质比法人财产更为复杂。合伙的财产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财产和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下面分述之: (一)合伙财产的概述合伙财产指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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