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程项目合同长期拖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
工程项目合同长期拖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程项目合同长期拖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程项目合同长期拖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程合同项目,按照不同的标准有多种不同的表示方法。 若按合同签约各方的承包关系划分 1)总包合同。建设单位(发包方)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包,发包方与总包方签订的合同称为总包合同。总包合同签订后,总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在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仅同总承包单位发生法律关系,而不同各专业承包单位发生法律关系。 2)分包合同。即总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了总包合同之后,将若干专业性工作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总包方分别与几个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对于大型工程项目,有时也可由发包方直接与每个承包方签订合同,而不采取总包形式。这时每个承包方都是处于同样地位,各自独立完成本单位所承包的任务,并直接向发包方负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1人已浏览
1,255人已浏览
261人已浏览
3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