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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主要是: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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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1、停工留薪期。原待遇不变,时间根据重庆市的文件和您的受伤情况进行对照确定;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您本人7个月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两倍4252*2,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基金支付。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倍4252*6,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支付。
一、一次性伤残补贴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为7个月本人薪水。 2、本人薪水,是指工伤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交费薪水。本人薪水高于兼顾地区工人平均薪水300%的,按照兼顾地区工人平均薪水的300%计量本人薪水低于兼顾地区工人平均薪水60%的,按照兼顾地区工人平均薪水的60%计量。
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2009年2580元)×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协商不成,可在事故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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