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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年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债权转让纠纷第三人。 2、债权人转让合同...
可以。 一、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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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有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参与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的人。当确定转让方是否可以增加为第三人时,第三人需要具备以下特征:1。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对象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诉讼开始后,案件审理结束前,必须参加诉讼。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当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转让方符合上述条件时,即其参与诉讼的处理结果可能存在法律利害关系,可以增加为第三人。
根据《民事案件原因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转让纠纷的原因可以确定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除下列情形之一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不得按当事人约定转让; (三、依法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处理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方法: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债务人虚假转让债权,损害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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