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甘肃元成彤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张某某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其与吴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
看借款人是否愿意归还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正当的借贷关系,借用人并不否认借贷关系,并表示设法归还。即使不能按期归还,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浙江红大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的委托,并指派我们作为其一审代理人,现我们就本案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一、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事实清楚。被告向原告的借款事实十分清楚。2010年2月13日、5月8日被告向原告借款80000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且被告写下借条,表明收到借款。有被告亲笔出具的借条二张为证。第二被告自愿为第一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双方之间所签定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双方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二、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被告应返还借款及借款利息。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80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于2010年2月13日、5月8日出具了2分借条,第二被告自愿为其借款担保
以下是您需要的借款纠纷二审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本代理人希望合议庭在审理本案民间借贷纠纷时,在审查、判断相关证据效力的高低,去伪存真。在具体审查证据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和质证、认证规则综合考量。尽管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但是,必须注意的是,适用该规则的前提是数个证据证明同一事实,而本案中双方提供的证据证明的是不同的事实,因此,不能简单的否定间接证据的证明力。与此同时,民间借贷案件往往由于借贷双方当事人本就相识或相熟,在借贷关系发生时没有形成相关的书证等直接证据,当事人就会提供很多相关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间接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对这些间接证据的判断、分析和认定,《证据规则》第73条第1款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本代理人认为,被告已尽到了举证义务,被告所提交的证据相互印证,能够证明被告主张的事实,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为此恳请合议庭支持被告的合理主张,驳回原告无理的诉讼请求,以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以上代理意见,望合议庭庭采纳。 代理律师:XXX 日期
民间借贷律师代理词的内容根据案情的不同,内容也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话,我建议你将具体的情况告知我,或者当面咨询当地的律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88人已浏览
276人已浏览
1,428人已浏览
2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