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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即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1、购买、建造、翻建、大...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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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住房公积金如何代取 (一)代取公积金的手续是因地而异的。公积金提取原则上应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除签约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外,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职工配偶、同户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单位经办员或经职工单位认定的代办人可以代办。 有些地区规定不允许他人代取公积金,但是有些地方却允许代取,一般代他人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授权书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手续较为复杂。 (二)尽管如此,代取住房公积金也必须得符合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流程。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要根据规定准备相应的资料,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交给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单位的人力部门需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相关材料及单位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会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清单。 3、本人只需要持公积金提取清单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中心指定的地址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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