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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进项可以抵扣。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若缴纳营业税,对购入设备用于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若缴纳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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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除此之外都可以抵扣!
可抵扣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进项。获取方式为购买、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实物投资、捐赠固定资产税法可以扣除,缴纳营业税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扣除;缴纳增值税的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
固定资产进项税从2009年1月1日起可以抵扣。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是指纳税人在2009年1月1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后出具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或者根据增值税抵扣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机械、机械、运输工具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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