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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办法: 1、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2、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
处理此类问题应把握的原则:一是征收集体土地是国家行为,集体土地和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由法律统一规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时期,国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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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征地批文是征地合法性的证明文件,没有批文是不能征收土地的,所以在没有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拒绝征地拆迁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如果一旦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依法经过了报批且已公示公告,是不能拒绝拆迁的,双方可以协商拆迁补偿的问题。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意义和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说尽管法律给了被拆迁人一定期限内的法治保障,但是这个期限不可能无限的延长下去,因为不可能因为个人的利益让集体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如果认为拆迁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可以通过法律方式维权,如果既不通过法律维权,又不签订补偿协议,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征收土地,是有很严格的征收流程,在此期间有拟征地公告以及相应征收赔偿按方案公告,对此公告被征收人能够申请召开听证,即对赔偿安置方案能够提议自己的异议,这是当地政府认为有必要时需要作出修改,才能向上级政府报批征地手续,当地政府会公布赔偿准则,原则上按公布准则进行赔偿。如果对赔偿准则有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商洽,商洽不成的,由准许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政府无公布赔偿准则是决裂法的。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征地赔偿安置准则。但有时公布的准则决裂法甚至不公布赔偿准则。 首先在问题还无解决前,不要签订赔偿协议。 其次,能够从其他方面找到问题的切入点,对事项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限定的复议或诉讼流程以及通过商量的方式,争夺提高赔偿准则。请详细告知具体怦情况才好帮您进一步分析并给您做出专业解答,电话:一三八一一巴巴七六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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