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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违反征收土地是违法行为,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未经批准的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少批多占、未批先占是属于非法征地的行为,征收人要承担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责任。被征收人遇到未批批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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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是违法的,征地批文是将集体土地收归国有土地的批准文件,其是征地过程中的核心文件,是进行征收集体土地,建设后续项目的前提条件。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两年,文件经批准后,市县政府两年内未用地或实施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可知,批准转用农用地后,满两年没有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批准文件失效。
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规定,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需要取得的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供地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征收补偿方案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具体建设项目占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用地相关事项,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批准时,必须附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行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二)建设部门持有建设项目相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提供土地方案,报告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上级人民政府批准(3)供地方案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部门发行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国有土地计划使用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发行国有土地计划决定书。(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汀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土地使用人应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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