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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经事故后发生贬值,确实是车主在交通事故中的一项重要损失。法院受理的。同时法院还可接受请求,委托专门机构对车辆贬值情况作一个量的鉴定(这项...
车辆的贬值与否是根据你们双方的保险合同约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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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智价格评估师为你解答:对“贬值损失”是否予以赔偿的问题,讨论最为激烈,司法实践的需求也非常迫切,但司法解释最终没有对“贬值损失”作出规定。从理论上讲,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填平损失,因此,只要有损失就应获得赔偿,《美国第二次侵权法重述》中也将贬值损失纳入了赔偿范围,目前,我国对该项损失持保守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贬值损失数额只能通过鉴定确定,找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做一份评估报告,作为证据依据,是你胜诉的必要前提。
损害赔偿的原则主要是填补的原则,损害赔偿的最高原则为恢复原状。当车辆被撞经过修理后,因估价比原先无事故的车辆要低,赔偿权利人所受的损害并未完全获得赔偿,未赔偿的部分就是车辆贬值费即间接损失,无论是间接损失还是直接损失,权利人都应得到赔偿。
由于《道交法》未明确规定“车辆贬值费”这一赔偿项目,车辆贬值费在赔偿主体、费用计算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赔偿主体有待明确。虽然现在大部份车主为其车辆购买了保险,但保险的功能是以修复为原则,即修复到原来的使用性能,而不是实现保值增值。在目前的保险市场中,也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一险种,车损险也未覆盖该项内容。因此,车辆贬值费应由谁来买单,需进一步明确。二是在费用计算上有待进一步明确。车辆贬值费和维修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不同,车辆贬值费有更大的弹性,在不同的汽车交易市场,车辆贬值费的评估数据都会不同,是以受案法院地的市场行情为评估依据还是以受损汽车所属地的市场行情为评估依据往往存在很大差异。三是启动车辆贬值费索赔的条件有待明确。是否所有车辆发生事故后,均能索赔车辆贬值费,经过小小的刮擦,是否也可索赔车辆贬值费,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车辆受损只有达到一定程度方可索赔车辆贬值费,但到底到何程度方可索赔,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法院在操作中随意性较大。四是在恶意诉讼和权利的正当行使的界定上有待进一步明确。当车辆贬值费一旦经法律明确列入赔偿范围后,一部份车主为索赔车辆贬值费,可能引发诉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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