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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和解制度设计初衷和现实应用存在的差距 刑事和解制度分别在《刑事诉讼法》277条、279条有明确规定,该两个法律条款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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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累犯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内犯新罪;而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则是前罪与后罪的犯罪时间相差5年。若前罪与后罪的犯罪时间超过5年,即使构成累犯,也是可以使用刑事和解程序的。
关于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第二种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这里的“过失犯罪案件”是指渎职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包括: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的; 2、犯罪人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 3、案件需符合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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