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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时,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双方可以签署新的合同文本,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指纹。合同到期后,一方继续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视为续签...
可以按原合同签订,只需修改合同期限;如果新签订的,依法构成无固定租赁期限的合同。租赁期满后,出租人未提出新条件的,承租人继续按原租赁合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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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 (二)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三)续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附原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送有管辖权的劳动鉴证机构进行鉴证,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延续手续。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未正式续约,只是双方都自动履行:出租人不要求承租人腾房,承租人继续按原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也照收不误。
我家有一处商铺,我老父亲于2010年2月至2013年2月为期三年租给了别人,可是老父亲在2012年12月因病去世,在这份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我通知乙方要收回房屋时,对方却又给我拿出一份合同,说是与我老父亲在2012年7月续签的合同,租期由2012年至2016四年的合约,当时我非常震惊因在我老父亲在世前从未对我和家人说过这份合同,接着我又召集所有家人一一询问,结果大家都不知道这份合同,我们又核对了合同上父亲的签名觉的也是父亲的亲笔签名,现在我和家人都要收回商铺,可是对方凭这份合约就是不搬出,这事弄的我们全家人特别的苦恼,特求助大家我该如何处理这样的情况,在此我代表我的家人,对给我们提议、帮助的老师及热心的朋友们深深的一鞠躬,真挚的感谢你们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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