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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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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意志自由,一方以任何理由威胁对方结婚,被威胁一方被迫同意结婚的情况显然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宗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撤销该婚姻。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是否可以被撤销,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当事人手中,如果该方在婚后完全愿意接受这段“被胁迫的婚姻”,那么任何人也不能强迫他们去撤销婚姻。这和后面将要提到的“无效婚姻”有本质的不同。只有存在胁迫,婚姻才可以被撤销,在其他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撤销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条。
婚姻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意志自由。一方以任何理由威胁对方结婚,被威胁一方被迫同意结婚的情况显然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宗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撤销该婚姻。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是否可以被撤销,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当事人手中。如果一方在婚后完全愿意接受这段“被胁迫而成的婚姻”,那么,任何人也不能强迫他们去撤销婚姻,这和后面将要提到的“无效婚姻”有本质的不同。只有存在胁迫,婚姻才可以被撤销。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婚姻都不可以被撤销。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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