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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
《婚姻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被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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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性婚姻不属于可撤销婚姻。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结婚时有胁迫,法院才会受理可撤销婚姻的诉讼权,否则不属于可撤销婚姻。 法院对采用欺骗手段与另一方婚姻的,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认定:如果隐瞒了法律上禁止结婚或婚姻无效的情形,则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判决婚姻无效; 如果只是隐瞒家庭经济条件等信息,以有效的婚姻论处。
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从《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中知道,认定为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 1、因胁迫结婚的;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没有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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