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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是有效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无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一旦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婚姻将从一开始就无效。这说明法律对无效婚姻和可...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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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婚姻效力始终不存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无过错方照顾的原则判决。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如果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无效。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因胁迫结婚,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这是由于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受胁迫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能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婚姻关系违背受胁迫方的意志。为了贯彻执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受胁迫方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婚姻意志,婚姻法规定,尽管胁迫的婚姻已经成立,但是受胁迫方仍可以在胁迫的婚姻成立后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其婚姻效力的申请。由于胁迫婚姻的另一方当事人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并没有违背自己真实的婚姻意思,换句话说,他(她)在结婚时已经明确知道自己将与被胁迫方结婚,且愿意与其结婚,因此胁迫婚姻的这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成立后,没有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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