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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和产假是否存在冲突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若是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五十六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
休产假不影响年休假,但是法律规定没有哺乳假,用人单位同意休哺乳假按正常上班支付工资报酬的,可以先行安排为年休假,是否可以休年休假按用人单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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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和产假是否存在冲突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若是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五十六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反之,若是女职工没有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的,就不会存在冲突的问题了。
不冲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病假与产假、哺乳假不发生冲突,病假、产假与哺乳假在法律关系中是分别设立的,相互之间互不影响。产假前已经修过病假(无论多长时间),不应影响法定的哺乳假,可以正常申请哺乳假。哺乳假是指作为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母亲,所拥有的给孩子哺乳的时间。它是每个妈妈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内,可以享受每天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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