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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的房该房据说是孙女交的钱,1994年左右,她那时也就19岁,到1998年爷爷去世,也没说。2005年奶奶79大寿时在家里写了份放弃协议书...
房产证是爷爷的名字孙子一般不能上学,房产证除爷爷的名字外一并包括父母产权信息的能上学。学校一般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的顺序录取,小孩上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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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加名意味着房子共有。 “加名”不只是在房地产权证上增加一个产权人的名字那么简单。从法律上来说,“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共有赠与、买卖或析产登记三种方式办理。排在前面的是持主产权证的人,排在后面持共有权证。 责任和权属上的分别体现主要是看你们的共有权性质: 1、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间不区分所占共有份额的比例,权力责任相等; 2、按份共有:区分比例,例如甲持有该房产60%共有权、乙持有另外40%共有权。 另外,只要是共有房产,那么任何单方是不能单独处置该房产的。
我劝你最好是办结婚证以后再去加名字。不然购房合同加女友名字的话需要交营业税和个税。 如果结婚再加上去很方便,还不需交税,只有少许费用。 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如有贷款,先去银行抵押变更手续) 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婚后房产证上再加上名字的话,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共有产权就是加名字了,不然还怎么共有。。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去公证处公证下,等婚后再加名字。。你女朋友现在跟你没有任何关系,要加名字属于交易性质,要缴税的。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而,在婚后卖方给自己子女并登记在子女的和自己的名下,自己子女所占的部分是其个人财产,但之后女儿还贷可能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因而在离婚时男方可以针对这一部分的还贷以及房产的增值主张一半的权利,最终还是女方对其进行补偿。此外,打个比方,即使不离婚,女儿突然离世,男方作为配偶是享有对其遗产即房子的一部分继承权。因而,建议最好不要让自己女儿一起来还贷,至少明面上不要,否则会造成其财产混同,同时也要主义房产证上不要随便就加男方的名字,如果真的不想要男方获得,最好要女儿提前写下遗嘱。建议你综合考虑各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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