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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满后,可连任。任期届满后未改选的,原董事长依法、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履行董事职务。 对此《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由股东会决定产生。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有限责任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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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满后,可连任。任期届满后未改选的,原董事长依法、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履行董事职务。 对此《公司法》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次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三人至十三人组成,在组成人数上所以有这样的幅度,是考虑了公司规模大小有所不同。 2、董事会的组成有一种特定情况,就是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3、在董事会内部,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三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会议上,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地位是平等的,具有相同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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