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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理赔是指被保险的车辆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机动车辆保险定损与理赔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
目前的这个最新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具体来说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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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在公费医疗范围内,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 6、残疾用品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6个月)。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8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8周岁的人抚养到18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 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机动车辆保险是指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损失,或者在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持有驾驶执照的人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致使第三人发生保险合同规定范围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应当对受害人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的保险。机动车保险属于综合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原则是按照其承保的险别及该险别所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机动车保险条款》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过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需要注意的是,车辆盗抢险并不属于基本的免除范围,而以上法律条文都是关于基本险的责任免除,不属于附加险全车盗抢险的责任免除,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依据以上法律条文而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单无效。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没有行驶证和号牌就不能投保,但保险公司明知段某的机动车没有行驶证和号牌而同意段某投保,根据保险法的弃权和禁止反言规则,应当认定保险公司自愿放弃了保险条款规定的利益,因此保险公司不得以此拒绝承担保险责任。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机动车保险条款》
法律对机动车辆保险赔偿的理赔程序中规定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是指机动车保险人在其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导致损失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决保险赔偿问题的过程。保险理陪一般应遵守“重合同、守信用、实事求是、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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