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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规定了保险人对财产损失不予赔付,以及对抢救费用的垫付责任,而未涉及其他人身损害,那么对于受害人的其他人身损失保险人就应当依据交强险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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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划定的“垫付”任务包括四个层面意思:一是垫付的主体是保险公司;二是垫付的工具是医院,即保险公司法定垫付任务的指向是救治受害人的医院;三是垫付的缘由是基于第三人即受害人的好处;四是垫付的念头是实时最大限度地急救受害人的生命康健,不至于因救治用度缺乏保障而延误、拖延急救机缘,使受害人的生命康健受到威胁。本条划定保险公司享有追偿权,其立法来由是: 1、法律的代价追求的根基要求,维护、实现社会的公正公理是法律的永恒代价追求,使遵法者依法受到掩护,违法者(此处“违法”指广义的,包括违背社会公德、社会民众好处等)必需接管法律制裁; 2、自责自负的法律原则详细要求,该条划定的三种气象都反应了无邪车的驾驶人或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存在过失,乃至严峻过失,因其过失造成的侵害效果最终理应由其本身包袱。如不赋予保险公司的追偿权,势必导出法律对上述三种气象违法举动(指广义违法同上文)的放任,该法岂不是恶法,有悖于法律的本质和成果。本条第二款的划定更进一步佐证了《阶梯交通安详法》和《交强险条例》以工资本,关爱生命康健的立法精力。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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