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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加班、值班时间和数量,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安排加班、值班,能补休的尽量安排补休。安排加班、值班,必须建立轮班轮值...
1、加班费属于劳动法中的工资范畴。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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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加班费规定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 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 合工作。 当然加班制度腰视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定,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休息日(也就是周末了)可以以后补休,而且是加一天班就要补休一天,平时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不能以补休为理由拒付加班费。 所以,贵公司规定带薪假作废没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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