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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出生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42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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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算了一下,如符合相关条件,最多可以享受193天产假。98天(产假)+30天(难产)+15天(晚育)+3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15天(深圳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的优待)=193天,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计算。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而按现行政策规定,生育“单独两孩”的夫妇,女方不能享受30天晚育假,男方也不能享受10天看护假。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晚于法定结婚年龄(女性20岁,男性22岁)三年以上的结婚者,即晚婚晚婚。已婚妇女24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的第一个孩子是晚育。当今社会越来越提倡晚婚晚育,鼓励大家优生优育。国家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晚生晚育的规定。其中最安全的自然是晚生晚育的产假规定。如今,在社会主流的倡导下,晚婚晚育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一般规定的产假是98天,具体情况取决于每个人的生育年龄和生育状况,如难产、多胞胎生育等。但过长的晚婚晚育会导致生产的危险。所以对于晚婚晚育,相关政策也有一定的重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于2012年4月18日正式通过并实施。该文件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此外,特别规定晚婚晚育的人将延长30天的假期。所以晚婚晚育至少有128天的假期。因此晚育者可以安心生产,安心养胎,安心坐月子。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与已婚者享受同等住房待遇。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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