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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起反诉的;以及被告不出庭但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的...
如果离婚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起反诉的;以及被告不出庭但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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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判决,要求当事人至少出庭一次。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1、被告人经传唤拒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2、原告被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3、被告方下落不明,原告方起诉离婚的,经公告送达,可以缺席判决。但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2)无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诉讼文件送达受送人。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仍不中止案件的审理,法院对一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不出庭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判决的诉讼行为。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被告处于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开庭。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因此,除以上情况外,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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