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但是还是建议出庭处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
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判决,要求当事人至少出庭一次。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1、被告人经传唤拒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2、原告被传票传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家庭财产的具体状况等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条规定,一直被认为是立法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到庭的特殊规定。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至少在原则上要求本人到庭,毕竟夫妻之间的那些事情,也只有当事人才能说的清楚。不过要是其中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此时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出庭,其本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不用出庭。
如果离婚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的; 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起反诉的;以及被告不出庭但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离婚诉讼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完之后,需要由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判决法律文书签收时即生效。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250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