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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在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时间一般比审理国内民事案件要长,很难按照审理国内民事案件的审理限制审结案件。...
本律师认为,对涉外行政案件应当计算审理期限,二审法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二审审理期限】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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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在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等方面花的时间一般要比审理国内民事案件的时间长,难以依照审理国内民事案件的审限审结案件,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有关期限规定的限制。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没有审限的限制。这样规定,主要是从审判实际出发,决不意味着审理涉外案件可以无期限地拖延下去。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时,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对各程序阶段规定的期间进行,尽可能使案件及早审结。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35条、第159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日起6个月内审理。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如果需要延长,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上诉事件,必须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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