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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涉外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通常是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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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270条专门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49条、第176条的限制。”这就是说,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结时间可以超过6个月审理涉外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结时间可以超过3个月。简言之,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不存在时间的限制。
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按审理程序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时限要求: 1、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经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上级法院批准。 2、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这个在我国法院审理的涉外民事案件会怎么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对于上级法院受理的案子,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指定由下级法院管辖,因此应当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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