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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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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属于福利待遇纠纷。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无论你有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已经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3,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有按时给劳动者报酬的义务,不得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单位拖欠12个月工资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单位需一次性支付所有的工资。你们辞职公司无权拖欠你的工资不发。 5,《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赔偿金的标准为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等,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定合同,也不能任意扣发劳动者工资。
建议先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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