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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造成职工基本医疗待遇不落实或不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基本医疗费用定额包干手续,引起医疗费用纠纷...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治疗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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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造成职工基本医疗待遇不落实或不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基本医疗费用定额包干手续,引起医疗费用纠纷、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者的刑事责任。按现行政策规定加收的滞纳金并入医疗保险基金。第四十二条职工将《证》转借他人就诊或者不遵守职工基本医疗办事程序,无理取闹,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医疗保险待遇。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职工非法冒领基本医疗统筹金的,由医疗保险机构除按规定追回非法所得,还应视其情节按《》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四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对工作领导不力或不积极配合,管理工作不到位,影响职工基本医疗的;或不严格执行基本医疗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及药品价格标准的;或不严格执行诊疗规范,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取消定点资格。第四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接诊医生、售药人员违反基本医疗服务规范和价格标准的,除追回已发生的费用外,视其情节,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医疗保险处方权或售药资格。第四十六条医疗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挪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待遇规定如下: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 2、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 3、就医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院店合作和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确定为首诊医疗机构,将部分三级综合和转科医疗机构确定为定点转诊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就医时应首先在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由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方可转入定点转诊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等病情相对稳定后,应转回定点首诊医院。(换句话说就是一但得病必须在指定的社区服务中心医院,或是指定的小医院看病,要这些小医院看不好了,才能由小医院出证明转到大医院看,等病情稍好,立马要转回来住。) 4、支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确定,一级(含社区乐山高基本保险试点会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5%、60%、50%。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2年后,可分别提高到80%、65%、55%。(换句话说就是住越小的医院,报得越多些)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待遇规定如下: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 2、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 3、就医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院店合作和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确定为首诊医疗机构,将部分三级综合和转科医疗机构确定为定点转诊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就医时应首先在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由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方可转入定点转诊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等病情相对稳定后,应转回定点首诊医院。(换句话说就是一但得病必须在指定的社区服务中心医院,或是指定的小医院看病,要这些小医院看不好了,才能由小医院出证明转到大医院看,等病情稍好,立马要转回来住。) 4、支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确定,一级(含社区乐山高基本保险试点会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5%、60%、50%。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2年后,可分别提高到80%、65%、55%。(换句话说就是住越小的医院,报得越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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