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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
《劳动合同法》未规定培训期限,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决定。用人单位进行专项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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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培训期作出任何的规定,培训期限由公司自己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约定培训期是不合法的,一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培训期限。 劳动者离职,只有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才会要求支付相应培训费用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协议的相关条款,并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的技术培训,并且支付了培训期间的费用以及能提供培训费用期间的发票的,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决定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必须公示。(公示:一是可采用在本单位的公告栏中张贴或者在本单位每个工作场所张贴;二是告知劳动者,如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时发放规章制度,组织劳动者学习等,但必须作好签收记录或学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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