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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条件如何办理

2021-11-16
1、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2、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等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能够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六)能够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3、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所有权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4、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其他权利后,由抵押人收取。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其他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抵押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相关法规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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