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只有四种情况下,收到预收款时发生纳税义务:1、转让土地使用权2、销售不动产3、建筑业4、租赁业其他的情况均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时...
营业外收入不缴税取决于你的营业收入计算内容。如果你的单位没有设立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并且所有属于其他业务收入的计算内容都包括在营业外收入中,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因此,在5月1日后账面仍有未接转的预收款,会计上按期结转收入,由于已经开始提供物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未接转的预收款营改增后应按规定一次行缴纳增值税。s/1boRtb5d
你好、关于拆迁补偿款税收征免问题 (一)、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就不征收营业税:1、必须有市政府收回土地的文件;2、土地使用者取得的补偿费必须是由财政支付的。你公司如有上述收回文件,由政府财政支付相关款项,不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6]21号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所称: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 (三)、印花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四)、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规定: 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3.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至于账务处理应当按照处置固定资产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方法处理
1、预售收入10000元按当地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然后减去预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增税700元,当期期间费用500元后的金额乘以所得税税率25%为当季应预缴的所得税。2、法律依据是国税发[2009]31号。3、“预交环节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应将预售收入直接乘预计毛利率”这个说法正确,但“不得扣除当期税费”的说法不符合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4、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第九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第十一条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第十二条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1人已浏览
400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2,4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