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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
1、赔偿原则不同。交强险中,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在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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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成立的依据不同。商业三责险是纯粹的商业保险,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而成立的,格式合同(条款)不排斥自愿性。对于是否投保、选择哪家保险公司投保,投保人均有自主决定权,保险人是否承保也有自主决定权。而交强险则是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法定的责任保险,虽然商业属性没有改变,但基于法定强制性,除投保人可选择法定的保险公司外,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基本上丧失了自主决定权, 2、赔偿原则不同。交强险立足于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以便及时、合理地补偿其遭受的损失,采用了严格责任的赔偿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机动车方是否存在事故责任,无论事故责任大小,承保公司均需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商业三责险是为了保障投保人的责任风险,弥补投保人的损失,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投保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3、保险责任范围不同。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将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其将精神抚慰金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 4、索赔方式不同。商业三责险在出险后必须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义务。而交强险在出险后可以由受害人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须先行在责任限额内向受害人赔付。 5、保险人向投保人的追偿权不同。商业三责险的保险人对投保人基本上无追偿权。而交强险的保险人因为须依法无条件地先行向受害人赔付,在第三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情形中,保险人对投保人行使追偿权于法有据。
1、保险合同成立的依据不同。商业三责险是纯粹的商业保险,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而成立的,格式合同(条款)不排斥自愿性。对于是否投保、选择哪家保险公司投保,投保人均有自主决定权,保险人是否承保也有自主决定权。而交强险则是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法定的责任保险,虽然商业属性没有改变,但基于法定强制性,除投保人可选择法定的保险公司外,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基本上丧失了自主决定权, 2、赔偿原则不同。交强险立足于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以便及时、合理地补偿其遭受的损失,采用了严格责任的赔偿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机动车方是否存在事故责任,无论事故责任大小,承保公司均需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商业三责险是为了保障投保人的责任风险,弥补投保人的损失,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投保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3、保险责任范围不同。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将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其将精神抚慰金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 4、索赔方式不同。商业三责险在出险后必须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义务。而交强险在出险后可以由受害人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须先行在责任限额内向受害人赔付。 5、保险人向投保人的追偿权不同。商业三责险的保险人对投保人基本上无追偿权。而交强险的保险人因为须依法无条件地先行向受害人赔付,在第三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情形中,保险人对投保人行使追偿权于法有据。
一、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区别(一)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二)出于有效控制风险的考虑,商业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险。(三)商业三责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各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将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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