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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成立的依据不同。商业三责险是纯粹的商业保险,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而成立的,格式合同(条款)不排斥自愿性。对于是否投保、选择哪...
1、保险合同成立的依据不同。商业三责险是纯粹的商业保险,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而成立的,格式合同(条款)不排斥自愿性。对于是否投保、选择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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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偿原则不同。交强险中,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在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按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的。 2、保障范围不同。除了个别事项,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的责任风险。而在商业三责险中,不同保险公司会有不同的豁免规定。 3、投保性质不同。按照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则是自愿投保的。
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区别如下:第一,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第二,保障范围不同。交强险的赔偿范围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责额、免赔率或责任免赔事项。第三,交强险具有强制性,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也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商业三责险不具有强制性。第四,交强险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统一由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商业三责险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不具有同一性。第五,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1、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2、保障范围不同。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3、具有强制性。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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