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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
婚后公证成夫妻共同财产的话,离婚原则上是平均分配的。《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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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由双方父母出首付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归该子女。
在贷款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中,在贷款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该账户由当地住房管理局监管。银行出具收据证明,拿到开发商办公室换发票。根据中国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办法第十条还规定,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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