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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然人股东已经死亡时,基于股权的权利属性中事实上已经剔除了其作为公司股东而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等参与公司运行管理的权利,但是却仍然享有财产...
1、股权继承后不可以直接成为公司股东。公司的股权是可以继承的,当公司的股东死亡时,其股权将作为财产的形式被继承,继承人只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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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可以”表明继承股东资格作为继承人的一项权利,理解为继承人有权拒绝、放弃或主张成为股东,并非法律强制规定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后,继承人应当成为公司股东。另外《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做了限制规定,如果继承人当然地成为公司股东,从法理和立法原意上都是难以说通的。 因此,在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到成为公司股东之间,应当还包含了公司内部其他股东对股权继承这种股权转让行为的表决同意以及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两个阶段。
《公司法》第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如果公司章程中明确排除了股东资格不能因继承股权而取得,那么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股权后并非一定可以成为股东。 即便公司章程中无此限制性规定,继承股权后也并非当然地成为股东,而是要经过法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公司将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后方能成为股东。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就是说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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