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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可以报销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其中门诊的报销比例为20%-60%,医院等级越高报销比例越小;住院的报销比例为60%-80%,受医院等级以及起付线的限制。
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医疗范围内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慢性病人的定额医疗补助等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门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及职工住院和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等费用中个人负担的费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定点乡镇卫生院)160元;(二)第一类病种和年满10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计起付标准;(三)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类病种计算一次起付标准,第三类病种计算两次起付标准,不再逐次降低。未到审核期结束时间提前结算的,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级别另行计算,不受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政策法规:《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劳社办〔2008〕467号)第六条200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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