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电话查询:12123政府公益服务短号办理信息: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说明见《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2、机动车...
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号牌; 4、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5、属于报废解体的,还应提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号牌; 4、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5、属于报废解体的,还应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已实现联网核查的,可不再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原件,监销车辆还需提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6、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和灭失证明原件; 7、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8、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提供出境证明复印件或者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9、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10、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提供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11、属于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属于被盗抢期间颜色被改变的,还应提供相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原件; 5、属于将使用性质变更为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还应提供《四川省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申请表》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6、因变更使用性质需变更号牌的,还应提供原机动车号牌; 7、属于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办理资料: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说明见《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2、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具体说明见《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六款);3、国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任何其他复印件;6、车船税或免税证明原件;7、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还应当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8、属于装有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客车,还应当提供操纵辅助装置安装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9、不属于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的免除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证明原件;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11、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证明;11、代理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12、提交材料中出具第4、5、6项的部门已与公安部门联网,不再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办理条件:首次申请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当地车辆管理处申请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22人已浏览
327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