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安置房土地出让金的计算首先要分类,经济适用房分两种,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资建房或者是回迁房,也就是常说的二类经济适用房,交易的时候买方出3%的土地出让金。另外一种就是经济适用房立项的房子,比如北京的回龙观、天通苑、通惠家园等等,批地的时候就是按照经济适用房审批的,这种房屋必须满5年才能交易,交易的时候要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 如果房本上面加盖了方形章,写着按经济适用房管理,那就是3%的土地出让金 商品房是不用交土地出让金的,回迁房里面可能会有一部分商品房,是因为原房主被拆迁的房子是私房,所以回迁后也不是按照回迁房给的,而是按照商品房处理的,所以商品房是不用交这个3%的,不过这种几率很小。
拆迁安置房过户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标准如下: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标定地价的60%收取。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西郊新村等五家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转让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进入市场时,不再支付土地出让金。3、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在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的,按照申请转让手续之日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在1990年5月19日后取得的,按照申请转让手续之日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有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者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所需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3人已浏览
478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